我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子,买家先付了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是通过银行贷款。前面的手续都很顺利,一直到2017年1月17号买家新的房产证出来,当时离春节放假还有十天。在买家缴税递件的时候听说她要回老家过年,为了确保后面的手续顺利进行,当时我就再三提醒她,请她等领出新房产证后去银行办理了抵押再回老家,买卖合... 展开
我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子,买家先付了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是通过银行贷款。前面的手续都很顺利,一直到2017年1月17号买家新的房产证出来,当时离春节放假还有十天。在买家缴税递件的时候听说她要回老家过年,为了确保后面的手续顺利进行,当时我就再三提醒她,请她等领出新房产证后去银行办理了抵押再回老家,买卖合同上也注明买家在办理出房产证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买家还是在房产证出来的前两天回老家了,春节后也是归期一拖再拖,知道2017年2月13日才去领出新房产证,3月1日去银行办理的抵押,3月24日他项产权证出来,开始等候银行放款。因为是诚心卖房,也是想着后面的事项顺利进行,不想节外生枝,暂时没有追究买家前面违约的行为。但就是因为买家违约,造成2017年3月24日才办出他项产权证,而所贷款的银行3月20日开始资金紧缩,直到今天4月25日都还没有放款。银行不给能够放款的日期,说最有可能的时间是五月底。因为没有经验,没想到银行贷款会出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上没有注明付款期限,我找中介和买家联系,希望补签一个协议,我给出的条件也很宽松,希望协议上注明如果四月底我还没有收到款,从五月一日开始要收取逾期付款利息。但是买家一直推脱没时间,不肯见面商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怎样寻求律师的帮助?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取消交易,由买家承担一切损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