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因缺少经验,近期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出现几个失误:1、签合同时末核验卖方的身份信息,中介当时也末核验,只是按照卖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写入合同,而中介填我的信息时却要了我们夫妻的身份证;2、合同上甲方签约人写的是产权人的名字,并按了手印,但后来签完合同后,回家我发现定金收据上写的名字与合同及产权人名字不同,电话中介... 展开
我是买方,因缺少经验,近期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出现几个失误:1、签合同时末核验卖方的身份信息,中介当时也末核验,只是按照卖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写入合同,而中介填我的信息时却要了我们夫妻的身份证;2、合同上甲方签约人写的是产权人的名字,并按了手印,但后来签完合同后,回家我发现定金收据上写的名字与合同及产权人名字不同,电话中介后得知,收据的签字人说是产权人委托她全权处理房产转让,有公证过的委托书,照片传过来后,发现合同中产权人的身份证号码是受托人的身份号码,但受托人名字又不是定金收据上的签字人,委托书中有注明“受托人有转委托权”项。基于以上情况,产权人身份信息错误,签字人当场也末说明是委托卖房,也末出示委托公正书,签约人也是写的产权人名字,末备注代理。中介全程也末依照经纪人的作业核验卖方身份信息,此份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主张无效?我可否要求签字人退还定金,我是否算违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