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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五年多,今年因为工资的事不想做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拿到补偿吗?

您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五年多,今年因为工资的事不想做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去年的十月份老板说给我买了社保,如果我不做了,能拿到补偿吗?
ask499592009|2017-02-16 16: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82078654

可以的,因为没签合同或没买社保等原因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你这种情况可以拿五六个月的补偿
2017-02-16 17:20
来自北京市

ask4673773043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017-02-16 17:39
来自北京市

海天驿

你好,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先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017-02-16 17:34
来自北京市

ask8776610258

您好,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买社保的补偿。
2017-02-16 17:10
来自北京市

ask1748011864

你好,如果仍然在仲裁时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2017-02-16 17:06
来自北京市

ask1850888566

你好,可以拿到补偿的。
2017-02-16 16:48
来自北京市

HANRONG239

可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主张。
2017-02-16 16:42
来自北京市

ask6053264144

你好,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7-02-16 16: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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