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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是否能扣除违约金,多少钱时合理的,还有我是否可以不让他再搬东西,

我于今年六月买了一套二手房,6月24号办理的过户,合同上写清了过户当天交钥匙,可房主说刚出差回来再给她两天时间搬家具,我勉强同意了,担心他破坏房子,所以押了一万元每给他。可6月24号去收房的时候,却发现原房主把客厅的灯给换了,把固定在墙上的镜子给摘了,合同上已写明,所有固定在墙上的东西不得拆除,房主已经违约了,我向房主提出这... 展开
hardy1130|2011-05-07 15:28

其他答案

东吴网络

可以不让他再搬东西, 就此为止,因为以前你们都没有详细的物品登记呀。
2011-05-07 22: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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