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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纠纷

岳豪律师你好:我于07年4月购预售商铺,首付百分之90,而今竣工通知交付使用,今天我到售房部却告知我的门市被改成楼梯进出口,卖给二楼营业厅,而开发商按合同百分之5的违约金退钱给我,而当初门市每平方3500元,而今同地段门市已经每平方5000元,请问开发商这种补偿合理吗?这种违约行为是恶意违约还是一般性违约?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 展开
心缘网缘|2011-05-04 17:08

其他答案

syboy

因为违约金与你的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1-05-04 21: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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