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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没有交房,是否可以索求违约金。(来自三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我在2007年 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 房屋一套 ,97平方米,价值13万元,合同约定到2008年5月1日交房,但因为房产公司和拆迁户闹意见,到2009年6月29日,仍没有交房,房屋还没有整好,门窗未按,到现在已经延期交房14个月 了 ,当时合同上的违约金是 日付万分之五。我找了房产公司的负责人,他说没有办法,还没有和拆迁... 展开
bxdc|2011-04-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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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 其次,开发商逾期交楼,已违反了合 展开
2011-04-20 01: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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