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开发商拒付违约金(来自宝鸡东仁新城小区)
您好!我于2014年7月份在宝鸡市东仁新城购置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4年8月30交房,时至今日已到12月中下旬,才开始交房,交房时谈到违约金问题,开发商仅告知免几个月物业费电费等即可。我是贷款购房,首付15万,贷款20万,合同约定超过90天以上逾期的,每天按照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想问现在该如何是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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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李律师解答:交房收房、与逾期违约是各是各的事,没有先后次序。收房前后都可以主张逾期违约金。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我的补充: 2014-12-22 18:17
2016-12-22 19: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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