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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違約金問題

购买合同上泄写明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给予5/万的违约金﹐开发商通知2010年1月20日去验房﹐且称法律规定在合同日期后一个月内是交房期﹐不会有违约金﹐请问这种说法真有法律依据么﹖开发商应不应该给予违约金﹖
老二的幸福|2010-12-30 18:09

其他答案

乱唱

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的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们的实际损失
2010-12-31 00: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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