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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纠纷

我在2003年购买了王某的6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也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次性付给王某10000元,由于王某当时去了外地,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表示诚意他把房产证给了我.直到2007年王某从外地回来,说想收回房子,退回我10000元房款.被我拒绝后,今年8月就起诉了我,说我侵权.请问我是否侵权?我能胜诉吗?
xwezhuangxc|2011-01-14 23:51

其他答案

恋一小屋

你没有侵权,可以胜诉。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但按《物权法》规定,没有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你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助你过户。
2011-01-15 04: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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