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过世了,有三个子女(2男1女),外公有两套房子(因为是10年前买的公住房,当初买房时,大儿子出钱买了其中的一套,二儿子出钱买了另一套,但是两套买房收据上写的都是外公的名字,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都是外公的名字,但尽管出了钱但这在法律上应都属于外公的房产,所以说应该是3个子女都有份继承),可是问题关键是外公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展开
外公过世了,有三个子女(2男1女),外公有两套房子(因为是10年前买的公住房,当初买房时,大儿子出钱买了其中的一套,二儿子出钱买了另一套,但是两套买房收据上写的都是外公的名字,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都是外公的名字,但尽管出了钱但这在法律上应都属于外公的房产,所以说应该是3个子女都有份继承),可是问题关键是外公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外婆也已经过世,现在只剩下三个子女的继承财产问题,经协商两个儿子获得继承两套房子。请问如下:1.由于外公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应该属于法定继承,请问应先去哪里办什么,后去哪里办什么,具体办理的流程步骤是什么?2.每个部门都收什么费用,收费比例标准是什么?3.公证部门是按房产现今市场价格按比例收取公证费,还是按外公当初买公住房时房产证上标明的房产价值按比例收取公证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