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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推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

本人于2013年1月购入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4年6月31日前。想提前咨询下,关于违约金这块,原文如下: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 展开
bg4qac|2016-06-23 17: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ianlv1

约定不合理,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2016-06-23 17: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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