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打了结婚证,我来订婚,可
我已经打了结婚证,我来订婚,可是发现她的手脚有问题,我已经给了两万多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吗?如果我起诉离婚,她会以身体不好的原因向我提出赔偿吗?我要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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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6-06-12 1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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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以对返还彩礼的数额、形式作出具体约定;无法协商或是女方拒绝返还彩礼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男方应对给予彩礼的事实及彩礼的数额等进行举证。对于身体不好,没有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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