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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关于二手房购买的问题

本人家里(下称丙方)于2008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此二手房是从雷某(下称乙方)手中购得。而乙方的这个房子,是97年从李某(下称甲方)手中购得的。真够曲折的,都有合同,而且乙方从甲方手中购房时,经过了房产公证,那时候的价格是5万元。08年丙方购买价格是29万,现在的问题是,甲方和乙方的合同上,只有甲方丈夫签名而无妻子的签名,乙方... 展开
whanwff|2010-12-28 18:17

其他答案

盛雪仁

房屋买卖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登记主义,及只要房产证不过户,房屋财产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丙方与乙方的买卖,乙方与甲方的买卖仅仅具有合同效力。尽管乙、丙的受让是善意,但并能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如果甲方不过户,乙包括丙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丙可以通过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同理亦可以追 展开
2010-12-28 21: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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