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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娶小姐,离婚需要分她一半家产?

A男于09年3月出资80万购房(一次性付款),4月认识漂亮女人B,因为一见钟情,5月就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6月就同意在房证上加老婆名字,但可惜的是,今年发现女方隐瞒婚前做过小姐的事实,男方遂提出离婚的要求,但房证上已经有了女方的名字,而且房子市值已经从09年的80万涨到了200万,这个时候离婚的话,必须分给女方一半房产即10... 展开
大家教育|2010-12-24 08:31

其他答案

江山好的很

你好,应该视为你对她的赠与,如果分割,是按房屋的现在的市场价值进行平均分割。
2010-12-24 14: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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