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15日与某楼盘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10000元购房定金。《商品房认购书》与定金收据均盖的是该公司的收款专用章,而不是公章,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签名。请问这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当时的销售经理承诺在8月17日前(含8月17日)一次性付款可享受9.6折优惠,且《购房认购书》第2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 展开
我于8月15日与某楼盘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10000元购房定金。《商品房认购书》与定金收据均盖的是该公司的收款专用章,而不是公章,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签名。请问这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当时的销售经理承诺在8月17日前(含8月17日)一次性付款可享受9.6折优惠,且《购房认购书》第2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售楼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齐相关证件”。我8月17日到售楼中心,被告知今天不能签合同,最快要8月18日或8月19日,但要享受优惠就必须8月17日交清全款,交清全款后会给我收据,盖的是公司收款专用章。我担心的是,如果我8月17日付清,但8月18日开发商就跑了,那我的《商品房认购书》和收据能有什么保障吗?且现在是网上签合同,销售经理说是等我先签好后该公司收上去再签,不是与我同时签的合同,这样风险大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