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停售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商签出的预约协议,在取得房屋销售证书后应当书面通知购房人签订正式合同,只在报刊上发布公告,这公告不能作为解除履约的理由,也就是说这种公告没有法律效力,我这样理解对吗?书面通知是以购房人收到以房产商发出为据?
其他答案
如果预约购房人留有地址联系方式等,应通知到具体人,除非事先有声明:在报纸刊登或不再具体通知的事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10-12-09 13:43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