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一个购房意向书的问题!我们在于中介签署购房意向书(四分)时没有写明房屋总价(中介说是为了更好的与房东谈价格,当时房东不在),我们就要求中介给我们写了一张委托购房书,其中写明购房总价是99万包税费,委托购房书中写有一切已购房协议书为准。后来在见房东之前,中介和我们说他们和房东的出价是98万全包,留个余地。叫我们... 展开
您好,我想问一下一个购房意向书的问题!我们在于中介签署购房意向书(四分)时没有写明房屋总价(中介说是为了更好的与房东谈价格,当时房东不在),我们就要求中介给我们写了一张委托购房书,其中写明购房总价是99万包税费,委托购房书中写有一切已购房协议书为准。后来在见房东之前,中介和我们说他们和房东的出价是98万全包,留个余地。叫我们不要说99万全包,在房东见面时,房东提出963000不包税费,我们没有同意,双方存在较大差距,后来中介把房东叫出去谈了几次,也把我们叫出去一次,然后大家都以为在自己的价位成交了。就在另外三分意向书中写总价96万,后面税费包是写好的,当时由于认为是以99万成交的,所以没有细问清楚。后来算首付的时候,发现加税费总房价到了102万多,就产生了疑问,才知道大家都误会了。意向金房东已经收了。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回意向金吗,在这之中谁负主要责任?假如万一打起官司我们会赢吗?(我们手头有的只有一张没写好总价的意向书,乙方没签,还有一张委托购房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