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定认购协议的问题
问,我刚刚看中了一套房子,现在是认购阶段,先支付了20000万元定金,开发商给我开了收据写的时借款(见***号协议),签订认购协议后一个星期内交付40%首付款,承诺得等到年底才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协议,和办理按揭。请问一下,现在就收取40%的首付款是否合理?如果签定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双方有异议,之前交纳的首付款能否退还?谢谢
其他答案
如果认购协议这样约定,就可以。按照最高院的解释,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就是为买卖合同成立。如满意,请按采纳见。
2010-12-02 20: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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