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权纠纷
我和前男友在2001年购买了一套61万的房子,首期全部我给,之后我又供了两年。但是所有凭证已经丢失。两年后分手我搬离该屋,我跟他协商楼款我不供了让他出租供款。他就把房子出租自己收租金,但是一直断供着,后来银行起诉我们俩,信是寄去他以前居住地址,他代我签收也没通知我。一直到2011年法院要拍卖房子把信写去我身份证地址我才知道。... 展开
其他答案
房子是你购买的,应当是登记在你名下,“他”的债主是无法执行的。“他”的债务也是他自己去偿还,但你这个房子里有72万的部分是“他”的财产。
2015-12-05 16: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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