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纠纷
两年前以两人名字首付三成按揭买了一房,直到现在的一切费用(含每个月的还贷)只有的我一个人付出,另一个人从未付过任费用!请问现在我可以要求这个房产只属我一个人吗?
其他答案
当然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第六条 法明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现在你们登记的是二个人共同共有,不经变更直接为你一个人所有是法律不能呀.他不支付付过任费用只是在你们俩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对外不发生效力,你可以向他主张他应当支付的部分.
2007-07-02 19: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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