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成都!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了首付5万,分期付款,产权40年的公寓!一个月了合同都没有拿
本人在成都!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了首付5万,分期付款,产权40年的公寓!一个月了合同都没有拿到手,现在觉得产权证拿到手的时间过长(2017年底交房,2019年产权证才出来)导致还剩下30年产权在手,请问能否解除合同?
其他答案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5-10-13 08: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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