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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转为查封、轮候查封转为查封,是否需要书面告知法院?

a123234345|2015-09-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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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4]5号文件的规定,对预查封转为查封、轮候查封转为查封,没有要求登记机关书面告知法院。 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查封期限已从预查封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因此,无论预查封何时转为正式查封,执行法院都能把握时间,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轮候查封转为查封则有所不同。原排列在后的执行法院虽然知道排列在前的为哪一法院,但并不一定能及时了解轮候查 展开
2015-09-23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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