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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询时,如无法进行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为什么要书面告知法院?

a123234345|2015-09-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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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如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这一规定与以往通常的做法不同,即要求登记机关更为认真地对登记簿的记录进行查询。 首先,无法查询和查询无结果并不相同。无法查询是指登记机关可能会有该项登记记录,但由于查询 展开
2015-09-23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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