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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是否构成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wanzaicheng|2015-09-2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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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燕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817751192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您给某房地产公司发过去的传真属于预订、订购协议的性质,若要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必须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应该具有以下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的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展开
2015-09-21 09:54

tonnydu2010

不能了,,,
2016-04-30 12:28

tonnydu

有效了,,,
2016-04-3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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