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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年初转让一套小产权房给别人,并注明,

我于2011年年初转让一套小产权房给别人,并注明,没有房就按1.5%的利息算房款。2012年,但是开发商因一房多卖,被判14年,并没有交房给我,我借给别人的钱也收不回一分钱,请问是不是不管我有没有能力,那利息就长年累月的就约定算下去吗?就不能按银行利息算吗?
dafljwofa|2015-09-15 12: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栗子姐姐

可以跟对方协商更改利息.
2015-09-15 12: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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