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1年我在信阳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面积为178.17平米,今年年初交房,实测面积为192平
您好!2011年我在信阳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面积为178.17平米,今年年初交房,实测面积为192平米。正常误差应在3%。现在都有7.8%了。但是购房合同上直接有这项条款,但是选择的是多退少补以实际为准。也就是霸王条款。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怎么处理?谢谢! 我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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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退房。超出3%的部分,可以要求由开发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 展开
2016-12-16 16: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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