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立合同占用我的商铺,可否起诉请求支付房租并赔偿损失?
我于2006年购买商场二楼带租约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返租5年每平米租金93,期满之后可由业主自行出租.2011年商铺并未独立分开,和其他同类型相邻商铺打通一起出租给一家餐饮公司,开发商自持多间,因当时楼宇附近修地铁,商气不足,租金降为77每平,并签订了5年的租期.2015年3月该餐饮公司老板跑路,由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出面,找到...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售后返租的情形系本人自愿的行为,合同有效。意思就是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五年期是没有问题的。 二、2015年3月老板逃跑的,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出面的权限在哪里,为什么能够有权代替开发商重新找租赁关系,签订。这一点值得质疑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主体,不能互为代替使用对应的权利。但是这份 展开
2015-08-28 18: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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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把租客和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房租。第一,若租客已经把转让费交给物业公司,并实际使用您的商铺,那租客必须支付给您合理的租金第二,出租方是房主,物业公司是中介,如物业公司私自收取了租金,应要求其返还。第三,物业公司未经您允许,是不能把商铺出租给租客的。若物业公司和租客明知您是房主,却背着您出租您的房屋,您应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第四,若物业公司有您的授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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