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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海地产开发的楼盘都单独成立公司?

比如在广州市,中海誉城的开发商是“广州市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名都是“广州景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海誉城南苑是“广州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觉得是不是为了规避房地产项目破产所引发的连带责任。这样的话,中海的品牌溢价可以充分享受,但是责任风险却可以推给各个项目?如果真是这样,完全可以理解他们的做法,但是一种鄙视... 展开
jxlgy197|2015-07-14 14:4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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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行业惯例,有以下几点好处:1集团拿的地直接给子公司,不需要交税2方便以后融资,项目公司的股份融资,比较容易,而用集团的股份融资牵涉太多3独立核算,损失和责任只限制于项目公司内,风险可控4地方政府出于把税留在当地的考虑,也会要求集团成立项目公司
2015-07-14 15:36
来自北京市

quan860214

为了资金核算等等。“一种鄙视之情油然而生。”题主的这句话真扎眼。既暴露认识的无知,也暴露教养的缺乏。
2015-07-14 17:16
来自北京市

艾斯比保龄

土地不是不能卖,是投资到25%以上才能转让,还得交税才能转,所以很麻烦。但是我可以成立一个中海某某的子公司,把土地装在子公司里,将来卖公司,很简单了,清算、账目、结算,签约、分红、股权等等,都很干净方便清楚。这是很正常的操作手段。未必要用阴谋论来对待。难道房地产商随便去个厕所,在某些人眼里,都会觉得:这面一定有阴谋!
2015-07-14 17:06
来自北京市

音乐王朝

我终于找到一个我会回答并且其他答案看起来没说到最关键点的问题了(这句话开启了嘲讽功能),国内的土地是不能转卖的,要卖,只能是卖拥有这个土地的公司。谁能确认这块地上面的项目不会被转卖。所以,每一块土地都分开装在一个公司里。另外的财务风险什么的,也是考虑的因素。但是,最核心还是土地不能买啊 不能卖啊!!!
2015-07-14 16:50
来自北京市

四海音乐

好处有很多,举个实例,比如说最近拖欠施工款被起诉了,把钱通通转到别的公司去,法院没法执行了…
2015-07-14 16:49
来自北京市

evaxl

有一个原因是,由于涉及到税收问题,很多市(区)、县政府都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当地成立公司。
2015-07-14 16:30
来自北京市

shou21

一句话:一个项目一个公司,干干净净,背后的七七八八唧唧歪歪不牵扯不堆积
2015-07-14 16:29
来自北京市

昵 称

太多了,绿地的公司比中海还多,主要是为了风险规避。
2015-07-14 16:11
来自北京市

文饭糕

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太高,如果一直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以母公司运营的话,在其他未交房项目上预售形成的预收账款会大幅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负债水平,银行一看,负债率80%,90%,这我们系统都过不了啊,过了也会自动跳出一个很高的利率啊,这会进而影响到接下来融资的利率水平。用全新的壳公司可以避免这个问题。现在大部分项目公司的贷款母公司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如果是民营企业的话还会加上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和个人财产抵押 展开
2015-07-14 16:00
来自北京市

jiangshanh

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这是购买住房的小区开发商。比较赞同 @周召 的观点。从品牌形象上如果是中海建设的,实际上就算是当地注册的公司,也会大肆宣传中海的品牌,如果有责任,它应该也逃脱不了干系。还有,作为业主我也想吐槽一下中海的品牌、口碑,也真的不怎么样,杭州各小区的业主基本都在维权中,有些激动的业主还准备组团去香港集会游行,指责中海与宣传不符的行径。
2015-07-14 15:50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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