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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哪些共用设施拥有专有使用权

一路畅行|2015-07-04 11: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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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路灯、架空层及设备间等、楼道、安防监控设施、避雷设施:一般包括道路、排水沟、门厅、消防设施、电线、电梯井道、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变配电设备、信报箱、绿地、水箱、池、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渠、宣传栏、走廊、污水处理设施、楼道灯、给排水管线、垃圾容器、梁:一般包括电梯、承重墙体、人防设施、消防设备、大门、污水井、柱、发电机、围墙、楼板、护 展开
2015-07-04 12: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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