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存在争议该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署买卖协议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买卖双方各税自负并且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导致卖方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卖方应返还买方五万元现金作为回报”。现在卖方以政策只减免了营业税(共计21.47w),而个税(3.8w)没有减免为由拒绝返还买方任何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作为买方能否争取到这5w中的一部分?
其他答案
因为你们定订合同时有漏洞,所以任何一方都能从有利于自己的文意意思上去理解上述语句,自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向法院主张权利。
2015-05-08 15: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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