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以家庭为基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城镇拥有永久居留权,在当地工作或生活,应充分推荐申请人。具有民事身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人应有法定支持,支持或领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成员或参与低申 展开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以家庭为基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城镇拥有永久居留权,在当地工作或生活,应充分推荐申请人。具有民事身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人应有法定支持,支持或领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成员或参与低申请的家庭成员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出租住房可能不会再次参加申请。(3)没有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照房屋的成本或标准价格购买公共住房;2.买房和经济适用房;3.参与该单位的筹资活动;4.拆迁安置房;政府提供的其他优惠购房政策。二、申请廉租住房手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户主应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或镇人民政府写作;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提交初步审查意见书。公布清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告。市(区)和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3.建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的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交审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一级别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应审核并批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反馈给主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5.经审查,家庭收入,法院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公告,为期15天。对公告不存在异议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作为廉租房安全对象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向公众登记结果。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计结果,可以向主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提出申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