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违约
本人在深圳有一套房子并於十月底开始放盘。大约在十一月底有一个买家和本人在中介谈妥了价钱并在中介里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那时买方交付了两万元的定金并承诺三天之内把定金馀数三万元付清(定金总数是五万元)。但因买家是以贷款型式买房,做以合同上首付和馀数是没有填上。因为本人买房时是以港币贷款,深圳赎楼公司只会以人民币方式作担保。经过... 展开
其他答案
看上上面描叙的,余下三万定金三天之内补齐这一条,一般合同上都会有体现,按合同走,就定金的事情来说如果你手上的合同有写三天之内补齐三万的话那客户算是违约了。至于客户承诺你首付打到你帐上的事情,这个合同上是体现不了的,也不可能写进合同,就看你们私底下有没有书面的约定了咯,空口无凭,就这点是不能算客户违约的,你也无法追究客户责任。
2012-03-30 11:06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1)点赞赞(1)
应该算是违约,你可以收回定金的!(但你买房是用的港币,也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告知中介方和买方,如果未告知,最后查到的,你这边属于单方面的刻意隐瞒,合同就无效了)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