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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凶宅”能否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官:并非良俗不予支持
买房人购买房屋后,装修过程中听到邻居议论,得知该房屋曾发生煤气中毒致人死亡的事件。买房人认为卖房人隐瞒房屋系“凶宅”,存在欺诈行为,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房人赔偿装修费等损失。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驳回买房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忌讳“凶宅”并非良俗,不应提倡,更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整及保护。 据悉,2018年10月,乌市市民郭某经二手房信息部介绍,与时某签订了购买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小区的房屋买卖合同后,交付了房款135000元和中介费3000元,并将该房屋进行了过户。 郭某在装修房屋时听邻居议论,才知道该房屋曾发生煤气中毒致人死亡的事件,心里一直不舒服,认为时某在出卖前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真相,是欺诈行为。 今年8月5日,郭某将时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双方于2018年11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时某将购房款135000元返还给郭某,郭某将房屋返还给时某;判令时某赔偿税款1753.28元,房屋装修款38000元。本案诉讼费由时某承担。 时某辩称,其父母是十 [详情]
七爷侃楼市 2019-10-31 11:15:04- 北京市发布新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证券报 2018-02-04 08:49:00
- 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布 4月15日起正式使用 中国经济网 2018-02-03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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