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2002年12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另根据《关于明确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津房物〔2005〕37号)规定:在业主会组建工作中,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有意愿为全体业主服务,参与公益事业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在向筹委会提供《结婚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展开
2008-04-26 22:24
来自北京市
赞(2)点赞赞(2)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