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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对价未支付,非善意买卖合同有效吗

fqdg|2014-12-25 17: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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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就有效,权利人不同意或追认就可能无效。但法律对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就会认定合法取得。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物权法106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出卖人无权处分的,如果买受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会被认定善意取得。1、买受人基于善意;2、支付合理对价;3、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过户。 综上,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或要件是买受人无权处分,而非合同 展开
2014-12-26 09: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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