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承 1、继承权公证 办理地点:公证处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3)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 (4)证明材料(见附录,公证处制式文本,一式两份,单位、社区分别盖章) (5)被继承人人事档案(公证员到档案保管单位调查核实) 展开
一、 继承 1、继承权公证 办理地点:公证处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3)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 (4)证明材料(见附录,公证处制式文本,一式两份,单位、社区分别盖章) (5)被继承人人事档案(公证员到档案保管单位调查核实) 2、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更名手续。 3、费用: (1)公证费:配偶之间: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 父母、子女: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 (2)查档费:100元 (3)交易手续费:配偶之间:3元/平方米、父母、子女:6元/平方米 (4)印花税:房屋核定价格×0.5‰ (5)契税:配偶之间或配偶去世父母、子女继承:免契税 配偶在世父母、子女继承:房屋核定价格×0.75% (6)工本费:80元/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