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回答如下以作参考:1、首先肯定的是约定今年4月交房,实际交房时期是2013年11月10日的前几天,逾期交房已成事实。2、开放商以门口的路没有修好为由拒绝赔偿,那么如果当初你与开放商签订门面房买卖合同时对政府即将实施的对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修路行为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那么此政府修路行为为不可抗力,开放商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相反开放商则需依照与你签订的门面房买卖合同承担逾期交 展开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以作参考:1、首先肯定的是约定今年4月交房,实际交房时期是2013年11月10日的前几天,逾期交房已成事实。2、开放商以门口的路没有修好为由拒绝赔偿,那么如果当初你与开放商签订门面房买卖合同时对政府即将实施的对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修路行为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那么此政府修路行为为不可抗力,开放商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相反开放商则需依照与你签订的门面房买卖合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开放商拒绝赔偿的,你应依据你与开放商签订的门面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违约金赔偿问题。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致电13453111781李海禄专项房产律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