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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与他人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妻子反悔,把丈夫和买方告上法厅,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自己没

夫妻双方与他人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后,妻子反悔,把丈夫和买方告上法厅,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自己没在合同上签字,请问法庭会受理吗?
脆饼干|2007-07-10 01:58

其他答案

冰山上的肉球

就是开庭也赢不了。倒是买方起诉要求履行合同的话准赢,因为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只要他不知道夫妻有分歧,成交价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他的买卖不是恶意成交,夫妻之间的没统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07-10 02: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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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 展开
2007-07-10 02: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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