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是否有权转让这两间房屋?
95年春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过中间人说合,以价款四万元购买一单位房屋六间,每人两间。后因该单位欠银行贷款引发诉讼,买卖双方约定诉讼费用由买方负责。诉讼期间乙主动向中间人及甲、丙口头表示退出购买;诉讼结束后的97年,甲、丙双方经中间人结算,房屋价款及诉讼费用7.5万元各出一半,乙因为是丙的亲兄弟,最初的购房款抵算丙方出资... 展开
其他答案
在三人共同购买房屋时,乙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丙拥有了两间房屋的产权。在诉讼结束后,丙在退出时,明示了退出的意愿,甲丙也按照合约出资购买的乙的房屋产权。此时,乙甲丙三人已经完成的产权的转让过程。在其中,丙转让的是已经获取的房屋产权,处分自己的产权是他的权力,所以,丙的转让是有效的
2007-07-09 2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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