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套房,签了合同,并在房产局备案了,现在在等银行放贷,但由于家庭关系,现在不想买了
,询问售楼部,对方说,首付没有正当理由(银行贷款资料不通过等)不给退,即使退也要扣总房款的20%.想问专家:一、售楼部可以不退我房款吗?二、合同补充条款写了退房收20%的手续费,合法吗?我可以告房地产公司吗?三、另外可否我先在银行贷款后,找个新买家,私下签订合同(要不要公证?)然后他来帮我供贷,等到一年后房产证下来,再转给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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