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主要还是"老法"们对房地产法的理解定出的几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展开
适用的主要还是"老法"们对房地产法的理解定出的几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这条关键是如何确认“故意隐瞒”这一事实 什么为“故意隐瞒”标准 如果消费者已知没预售许可证 还要买的话是不能索赔的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合同没效当然要开发商退钱给你 但这条有时间的 行动要快 想要退房或索赔还是要找律师帮忙 自己跟他协商容易被蒙 这社会是各施其职 小钱别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