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1979年就创建的水泥厂,当时是乡镇企业,后来由企业内部职工买断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该厂先后向当地村民、生产队、村协议出让得共70亩地。现今都保存有当年的出让协议,都付过补偿款。在企业改制后,对其中47亩交了土地出让金,变成了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并且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用期限至2053年。另外20多亩没有领证的土地也是... 展开
有一个1979年就创建的水泥厂,当时是乡镇企业,后来由企业内部职工买断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该厂先后向当地村民、生产队、村协议出让得共70亩地。现今都保存有当年的出让协议,都付过补偿款。在企业改制后,对其中47亩交了土地出让金,变成了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并且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用期限至2053年。另外20多亩没有领证的土地也是一直用围墙围在一起使用的,已经也用了有二三十年了吧,在上面也建设了圆筒库等生产设施。今年,该厂因为淘汰落后产能,大部分生产水泥的专用设施和建筑物已经拆除。并且通过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的模式进行了资源重组,成立了新的公司。新项目入驻后计划把那20多亩没证的土地也把土地证办下来。这样,有些人说这个是已经向地方补偿过的建设用地,是历史遗留问题,不用占用市里的工业用地指标的。有的说不然。大家要知道,现在拿工业用地难的就是用地指标紧。在此,问一下各位,这种情况办理土地证要哪些手续、需要占用用地指标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