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问题。我家在农村,现有家庭成员父母,哥哥(现年24周岁)嫂子和我。我哥是2011年5月份结婚。开始我家只有一处房屋,在父亲名下。在2001年父亲向同村另一村民购得一处宅基地,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时该土地上无任何建筑,有三百平米(合四分半),当时另有同村三人做旁证,立下卖房文约,买卖双方... 展开
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问题。我家在农村,现有家庭成员父母,哥哥(现年24周岁)嫂子和我。我哥是2011年5月份结婚。开始我家只有一处房屋,在父亲名下。在2001年父亲向同村另一村民购得一处宅基地,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时该土地上无任何建筑,有三百平米(合四分半),当时另有同村三人做旁证,立下卖房文约,买卖双方及证人都在文约上签字盖章。交给卖方钱,卖方给了我家该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证上名字为卖方名字。在此事一周内父亲写了《契约纳税申报表》,交钱后取得收款收据,即《山东省契约纳税证》。在2008年我家在那块地上建了一处180平米的房屋(合两分八),剩下的120平米只建有地基。原打算房屋我哥结婚用,地基为我留着。今年父亲想分别把房屋和地基划到哥哥和我的名下,但没批下来,上级说一个使用证只能批一处。现在再去咨询,管这事的工作人员说,现根据国家政策,我家的这块四分半的地只能批三分地作为房屋建筑用,剩下的一分半没任何说明,既没说国家征用也没说还属于我家。我想咨询相关专业认识几个问题:1 从买卖开始到现在,手续上是否存在漏洞? 2 现在该地还是《集体土地建筑用地使用证》,名字为卖方名,现在可否过户到父亲,哥哥或我任一人名下,或过户到我和哥哥两人名下,如果可以须办理什么手续? 3 上述说的四分半地只批三分地,是否合理,国家有无相关政策 4 能否在这块地旁边另批一分半地,把合起来的六分地分成两个三分地,建两处房屋,国家有无相关政策,须办理什么手续? 望详细解答,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