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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应该办理给谁?

ask503939232|2025-12-27 16: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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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的办理对象需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确定。通常情况下,过户应直接办理给买受人(购房者),即合同载明的权利承受方。若买受人为多人(如夫妻共同购房),需明确共有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并在过户时提供共有协议。 特殊情况下,若买受人委托他人代办过户,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材料办理。若涉及未成年人购房,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办理 展开
2025-12-28 0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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