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年前因为拆迁给了两套房我和老公名下各一套,我名下的一年前回迁了,因回迁时添增加面积钱这合理吗?
在4年前因为拆迁给了两套房我和老公名下各一套,我名下的一年前回迁了,因回迁时添增加面积钱,会计差账说少收3000。因我老公名下的房还没回迁,在我老公去取按置费时,强行向我老公要钱,还说如果同意扣,就不能领取按置费。然后就在我老公的安置费里面扣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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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9: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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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房补缴增加面积费用的问题,需结合拆迁协议和实际情况分析。通常情况下,回迁房面积若超出原拆迁协议约定范围,开发商会要求补缴差价,这是合理行为。具体需注意三点: 一是核对拆迁补偿协议条款。协议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回迁房面积标准及超出部分的计价方式。若协议载明"超出面积按成本价补差",则补缴具有依据;若未明确约定,可与拆迁单位协商解决。 二是确认面积差异的合理性。回迁房实际面积与预测面积可能存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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