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业主生活>其他> 问题详情

城市更新项目如提前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但未区人民政府同意能否拆除该用地上建筑物?

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据2021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十三条:除提前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拆除该用地上建筑物的情形外,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应当在区城市更新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按规定拆除。 请问1:如我市城市更新项目为了提前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但未取得... 展开
huaxiongff|2023-06-28 07: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112498933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的政策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提前向政府无偿移交公共用地,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拆除该用地上建筑物的情形外,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应当在区城市更新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按规定拆除。实施主体应当在拆除施工十五日前,向区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拆除建筑物,按照条例规定,属于提 展开
2023-06-30 14:4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