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看中一住宅,但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余50年,是否合理合算?具体存在什么问题?人生大事,高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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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学建筑学的,这个其实没有关系。通俗点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所有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而我们只能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在来看大部分商品房使用年限都是70年,而有一些土地比较特殊的要根据土地自身的性质看其使用年限。我现在就是在做一个居住区规划,土地内有一医院,整块地都是医疗用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甲方完全不担心之后的销售问题。说白了,到了40年,50年也好,70年也罢,房子是不能过期的, 展开
2012-07-02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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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你只有50年的使用权。50年以后,你只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等就可以继续使用。只要你买的房子手续齐全,这部分钱不会很多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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