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一、经市政府同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污防攻坚办〔2022〕33号),为落实该文件相关要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关于国Ⅱ排放标准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国二排放标准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一、经市政府同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污防攻坚办〔2022〕33号),为落实该文件相关要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关于国Ⅱ排放标准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国二排放标准小汽车置换更新指标,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反馈: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zc_zzb@jtys.sz.gov.cn,书面材料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彭女士,电话:83165224,邮政编码:518040。二、目前仅是征求意见稿,国Ⅱ排放标准小汽车暂不受影响,可正常申请车辆更新指标。三、如《通告》正式发布后,自2025年1月1日起,办理注销登记、转让登记、转让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Ⅱ排放标准小汽车,车辆所有人不能就相应车辆取得更新指标,该类不产生更新指标的车辆,在本市辖区内不予办理转让登记业务,车主需在《通告》规定的时限前办理相关业务,正常申请车辆更新指标。四、请关注“深圳交通”公众号或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公告,如有新政策会及时公布。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