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在线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在线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第四十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的,由本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一)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二)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三)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第五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