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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本市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向市医保机构申请备案。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已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已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 展开
2023-08-29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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